1、申报材料
a、护照
b、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c、国外居留认证
d、国外居留证明翻译公证
e、5年出入境记录认定
f、合法稳定住所
2、受理条件
江苏籍华侨及出国(境)被注销户口的中国公民(含江苏籍学生在高校出国被注销户口),现回国(入境)要求恢复户口的,可以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不在原户籍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当地户口准入条件。
不符合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处、单位所在地恢复户口登记条件的,可以在原户籍地社区家庭户恢复户口。
公安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的身份,具有港澳台居民及外籍身份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3、法定办理时限
23个工作日
4、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5、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派出所受理的户口业务,需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各层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
6、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