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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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所以,最低工资也是需要劳动者正常出勤提供劳动,并非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能保证最低工资。
以下情况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占用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1、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
3、当选代表,出席政府、党派以及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召开的会议;
4、出任人民法院陪审员;
5、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6、基层工会非专职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7、担任集体协商代表期间,参加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8、参加兵役登记等应征事宜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社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