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租房屋状况确认书》是办理租赁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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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无锡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部分内容)
第十条 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建立租赁关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等权利义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包含安全责任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使用。
第十一条 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以上、租住人员达到10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供社会公众活动场所的安全规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责任,登记有关信息,并依法向公安机关备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全评估。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出租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单位承租房屋供本单位职工居住的,应按照前款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