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享受低保(特困)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
(1) 烈属;
(2) 市级以上劳模;
(3) 市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
(4) 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5) 55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
6) 享受低保(或特困)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生活;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580元(含)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