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失业补助金
领取条件
第一类对象: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宜兴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对象: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即:在这期间新增的失业人员,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失业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年,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发放标准
第一类对象,720元/月
第二类对象,360元/月
领取时间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从审核通过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1次,申领期限最长为6个月。
受理期限截止到2021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领方式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凭本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乡镇(园区、街道)人社职能部门办理。
特别提醒
1.因失业补助金将发放至其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请务必确保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已激活。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且必须在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申领。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享受。不得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4.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转入或转出)。
6.停发失业补助金情形: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就业或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社保关系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