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龙城英才计划第十九批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地方特产2022-09-19 21:48:50佚名

常州龙城英才计划第十九批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为新引进的市外(含驻常高校)领军人才在常州创办、领办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01创业企业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

  02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来常时间不超过24个月。

  03领军人才应为创业企业高管(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04自然人直接出资的,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且本人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申报人在申报企业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2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计入注册资本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100%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

  05截至2022年1月1日,创业企业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

  06创业企业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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