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和培养对象10类
1、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我区企业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境外硕士以上学位,并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人才,本人已与企业签订3年(含3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我区企业引进的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本人已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3、具有一级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的人才:
我区企业引进的具有一级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的人才,本人已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
4、博士后科研人员:
我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目前仍在站的(延期在站的需提前报备);
5、企业在职取得高学历人员:
我区企业参保的在职工作人员获得硕士、博士后订3年期合同。招收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目前仍在站的(延期在站的需提前报备);
6、企业在职取得高职称人员:
我区企业在职人员获评正高、副高职称,被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
7、企业在职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我区企业在职人员取得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相匹配岗位工作的;
8、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
我区企业被认定为“高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企业”的;
9、金沙名技师工作室:
我区企业高技能人才获评“金沙名技师工作室”的;
10、获得表彰的优秀人才:
我区企业优秀人才获得国家、省、市、区人社部门表彰奖励的。
二、金坛区人才安居和人才落户支持政策
申报条件:
1.金坛户籍满1年,已婚的,配偶户口也迁入金坛;
2.在金坛工作满1年,并且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满1年;
3.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购房的;
4.所购商品房或二手房在城市规划区内;
5.本人及其产权共有人承诺5年内房产不上市交易,5年内户籍不迁出金坛。
三、其他支持政策
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常州市首席专家、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入选的给予相应配套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