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支持领域:聚焦常州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物联网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导产业领域创业型领军人才(团队)。
支持对象为新引进的市外(含驻常高校)领军人才在常州创办、领办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企业拥有领先的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广阔的产业发展前景。
2.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5年以上(博士学位的2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且应为创业企业高管(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3.领军人才本人在创业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自然人直接出资的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且领军人才本人已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 30%(注册资本超过1000 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 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最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最大)。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领军人才在创业企业实缴货币出资不少于 100 万元(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乘以持股公司在申报创业企业的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 30%(领军人才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乘以持股公司在申报创业企业的股权占比)。
4.创业企业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未满18个月,且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