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基数上下限
上限: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000元 。
下限: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20元 。
01调 整 范 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02计 算 口 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03缴存基数上下限
上限: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000元 。
下限: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即2020元 。
04缴 存 比 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
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05办 理 时 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友情提醒: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