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疫情输入扩散。从即日起,进一步加强境外抵通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3月23日24时起,所有境外抵通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属地政府按集中医学观察实施规范提供健康监测和管理服务,观察期为自抵通之日起14天。
二、已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境外抵通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规定,严禁外出,并做好自我隔离和健康监测。属地政府将严格规范管理,并对居家隔离场所开展全面评估排查,对不符合独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或有违反规定行为的,一律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所有境外抵通人员,在实施隔离医学观察当日和解除观察前一日接受核酸检测,核酸阳性者和出现异常健康症状者,一律转送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核酸阴性者,医学观察期满后可解除观察。入境抵通后尚未做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均须配合接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
四、所有境外抵通人员一律须在抵达属地当日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到,如实报告旅居史和健康状况,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管理,严禁私自进入居住小区或自行住宿;对隐瞒境外旅居史或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社区健康服务管理的,将予以失信惩戒并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