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
2.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在市区连续缴纳满6个月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
3.在市区连续缴纳满6 个月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