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证书的“发证日期”记载的时间为准;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发证日期之日起12个月内,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领。
注意:除企业单位外,机关、事业等单位职工取得的证书是不能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取得证书和申领时失业保险必须为在参保状态。
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2017年1月1日后取证、
取证时是企业参保职工、
申领补贴时也是企业参保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