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1、被兴宁区辖区企业拟录用的非兴宁区籍高校(专科以上)毕业三年内求职者
2、被兴宁区辖区企业拟录用的具备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等的非兴宁区籍拟聘用人员
3、兴宁区新录用的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职干部
申请条件:
申请入住南宁市兴宁区青年人才驿站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住人员原则上户籍所在地应为兴宁区以外;
2.在兴宁区无固定住所;
3.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4.遵守兴宁区青年人才驿站各项规章制度;
5.无申请入住兴宁区青年人才驿站记录。每人仅可申请入住一次兴宁区青年人才驿站住宿服务,时长不超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