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适用于生物医药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人才所在企业、科研机构的注册登记地、税务管理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黄埔区信用管理有关规定。
具体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单位为生物医药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同一企业每年申报不超过3人,同一科研院所每年申报不超过10人。申报单位范围如下:
1、生物医药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点生物医药机构指经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含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主要依托建设单位、省实验室、省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等战略科技力量。
2、重点生物医药企业指已完成区生物医药企业(机构)认定,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规模以上企业且上年度区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
(2)企业累计融资达1亿元,或在上一轮融资后估值达3亿元以上;
(3)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4)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企业;
(5)上一年度获得“独角兽”称号的企业,“独角兽”企业指同时入选《胡润全球独角兽榜》(由胡润研究院发布)和《中国独角兽企业》(由长城战略咨询发布)榜单的企业,或黄埔区评选的“独角兽”企业;
(6)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生物医药、生命科学领域具有丰富的研究经验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计算截至申请当日)。
3、在世界知名大学(限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一流大学,以申报时最新的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为依据)获得生物医药、生命科学相关领域博士学位。
4、应在申报单位工作满一年,且在黄埔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工资薪金类个人所得税,申请补贴时在申报单位的上一年度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60万元。
5、与申报单位签订连续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获得申报单位书面同意。
(三)首套房条件
申请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人所购房产需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在广州市范围内无有效住房产权,在政策有效期内,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套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发票为准。
2、申请人在取得购房发票当日起,满一年后方可提出兑现申请,申领补贴期间该房产所有权不得发生变更;取得购房发票之日起2年内未提出兑现申请的,视为逾期不予兑现。
3、已婚人才首套房购房补贴申请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仅由一方提出申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人才本人申请购房补贴:
(1)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广州市有效住房产权的,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应为人才本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联名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的首套住房。
(2)配偶在广州市已有有效住房产权且为婚前财产的,人才本人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的广州市首套住房。离婚人士在离婚前已在广州市拥有有效住房产权的不予补贴。
(四)其他条件
按照《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已享受购房补贴、博士后安家费的不可同时享受生物医药产业优秀青年人才首套房购房补贴。已认定为区杰出、优秀、精英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不得申领此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