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哪些情况要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扬州哪些情况要进行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地方特产2022-09-21 20:37:54未知

扬州哪些情况要进行个税年度汇算(扬州哪些情况要进行个税年度汇算申报)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简单理解就是“查漏补缺、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每年3-6月对上一年度进行汇算,今年因为疫情,国税总局之前暂停了这项工作。

  为什么要进行年度汇算?

  这是因为新个税法实施之后,单位每月代扣的个税只是预缴,有可能多缴,也有可能少缴,一年终了要算总账,再多退少补。

  哪些情况需要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以下三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

  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本文标签: ,年度  ,税额  ,万元  ,预缴  ,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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