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保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
1、老年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
2、一般居民:无用人单位、未参加或因困难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3、特困居民:持有《扬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特困职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级达1-2级),未参加或因困难停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没有用人单位的居民;
4、学生儿童:具有市区户籍未就学的未成年居民(包括新生儿、学龄前儿童等)及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职技校、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城镇职工
所有用人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