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9月至次年的8月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9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门诊起付标准
(一)、在校内机构就医,不设起付标准;
(二)、在校外就医,起付标准是300元;
二、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一)、医疗费用在3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报销35%;
(二)、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三)、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四)、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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