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职业病?
(一)、职业病是指《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按照我国2013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国家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
(二)、职业病诊断必须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三)、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等都是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二、职业病职工还享有哪些权益?
(一)、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受工伤保险基金补偿外;
(二)、还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三)、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还可以向扬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