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五年、十年、二十年、长期四种。
1、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为五年。
2、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3、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
4、45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