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最新消息:据《泰州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泰州城区养犬仅需具备《犬类免疫证》和犬只免疫牌。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身份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
(5)所养犬只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有护卫、表演等特殊需要;
(3)具有健全的犬类安全管理制度;
(4)有专人管养犬只;
(5)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
(6)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
(7)所养犬只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温馨提示:
1.区养犬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2.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因护卫等确需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经所在区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并实行拴养或圈养。一般管理区内可以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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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个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