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办理
符合退费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多地重复参保、居民转职工、死亡)由缴费人自行向退费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退费申请,且必须要在2023年1月15日前及时申请,2023年1月15日后不再受理退费申请。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验确认,可办理退费的及时做好登记,缴费期结束后申请财政统一退还;不能退费的,当场告知缴费人原因。退费政策及申请资料请咨询退费各地县(区)医保经办机构。
注意:居民转职工退费需在集中缴费期职工新增前提出申请。
各县区参保登记缴费咨询电话:(区号0353)
城区医保中心:5603522
城区税务局:2024242
矿区医保中心:4042830
矿区税务局:4235925
平定县医保中心:6163020
平定县税务局:6981860
孟县医保中心:8118837
盂县税务局:8081036
郊区医保中心:5607213
郊区税务局:4290616
高新区社保中心:2292861
高新区税务局:2292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