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
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
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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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簿丢失如何补办?
答:公民遗失居民户口簿的,户主应当及时到户籍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户籍派出所。
2、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在3个月内应当依照本法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3、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条件是什么?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180天内、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变更,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