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时间
9月28日起至11月15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外地户籍常住本地人员还需携带《居住证》。
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补贴资金发放至社保卡,申请人需至银行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五、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最低缴费基数缴费的50%补贴。
六、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照个人申请、先缴后补原则,采用一次申请,后续自动发放模式,个人正常按月缴费即可。
2.社会保险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失业金、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支付的医保待遇等)不能同时享受。
八、咨询电话:
0518-83210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