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如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监护人户口、身份证 。
点击下载:《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办理流程:
1.根据不同情况,申请人或监护人持上述办理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派出所审验材料,提交复印件及登记表,拍摄照片、取指纹;
3.信息录入系统,报送上级公安机关制证;
4.持《领证通知单》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处领取身份证。
不予受理的对象:
1、不满足受理条件的;
2、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地址等信息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或者户籍信息存疑、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3、监护人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监护人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