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海曙区两直补助申报指南(时间+条件+申报流程)
补助对象
2019年底前在我区设立且正常经营的,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小微企业,或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助:
(一)今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含)以上的外贸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以及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省疫情防控办〔2020〕54号)明确列入复工复产负面清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四)今年1—4月有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经享受过全额贴息等政策的不再补助);
(五)截至今年4月底,企业参保缴费人数多于去年年底参保缴费人数的小微企业。
符合上述多条标准的,不重复补助。
不予补助对象
(一)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一律不予补助:
1.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
3.未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全零申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的小微企业;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以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
5.列入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小微企业,列入区人社局的拖欠工资黑名单、区应急管理局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海曙生态环境分局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列为税务非正常户、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 D 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 2019 年 1 月 1 日至2020 年 6 月 30 日间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7.评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
(二)分支机构不纳入补助范围。
(三)国有企业不纳入补助范围。
(四)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纳入补助范围。
资金使用
补助资金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
(二)支付创业担保贷款利息;
(三)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
(四)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
(五)用于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支出。
申报途径及时间
(一)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随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公章等相关资料,到属地市场监管所(分局),进行自主申报。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30。
(二)网上申报。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24日20:00。期限截止后自主申报通道自动关闭。
申报入口:点击查看
第一步:进入海曙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自主申报平台。
第二步: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录账号)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号码后6位(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第三步: 进入申报页面,通过大数据筛选基本符合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基本信息将在登录后直接显示,按要求核实相关信息并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
通过大数据筛选不符合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认为自身符合补助条件的,可自行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后进入后台审核。相关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验。
请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信息申报错误造成资金无法按期直达的,不予补助。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
五、联系方式
(一)海曙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工作专班咨询(投诉)电话:87342622;
(二)海曙区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