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哪些对象属于特困人员?(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

地方特产2022-09-24 17:29:10未知

温州哪些对象属于特困人员?(温州市困难职工家庭特困证)

  温州哪些对象属于特困人员?

  答:特困人员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021年6月11日,温州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条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可能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点击下载>>>温州市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

>>>
本文标签: ,人员  ,申请人  ,能力  ,材料  ,街道办事处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