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低保)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
(一)服务补贴
1、服务对象:经济困难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60-79周岁的老年人50/元/人/月,经济困难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100/元/人/月。
(二)护理补贴
1、服务对象:经认定不能自理(重度失能、中度失能)的经济困难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补贴标准: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按照100/元/人/月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三)服务形式:政府购买第三方形式开展服务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或法定赡养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经济困难老人服务补贴申请表》、《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3)两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
2、审核。
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审核,对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报乡(镇)政府或社区办。乡(镇)政府或社区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条件的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民政局。县民政局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出具能力评估结果和审批意见,并登记备案,依评估结果发放护理补贴。
3、发放。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每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服务标准分为四个标准:A类是60周岁--79周岁正常城乡低保对象,每两个月服务一次,每次100元服务费;B类是80周岁以上正常城乡低保对象,每月服务一次,每次100元服务费;C类是60周岁--79周岁失能城乡低保对象,每月服务一次,并提供物资帮助(康师傅方便面一件),每次150元服务费;D类是80周岁以上失能城乡低保对象,每月服务一次,并提供物资帮助(康师傅方便面一件和5L食用油一壶)。
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可同时享受。养老护理补贴不能与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
*高龄老人津贴
1、服务对象:本县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补贴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50/元/人/月;90-99周岁老年人100/元/人/月;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00/元/人/月。
3、发放形式:社会化发放
4、办理流程:
申请 符合条件的老人或法定赡养人,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农行卡复印件;(3)两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审批 村(居)委会对材料进行核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报乡(镇)政府或社区办。乡(镇)政府或社区办完成对材料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日审批并存档。每月初各乡镇将符合条件的汇总成花名册,上报民政局。发放 民政局采取银行代发的形式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