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病种范围
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血透和腹透、器官移植抗排异、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重性精神病、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除外)、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国家规定的免费抗病毒治疗除外)、儿童孤独症等10种。
二、规定病种备案
办理规定病种备案时,须凭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重性精神病由精神专科医疗机构)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备案表及相关病史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经办机构备案确认,或由参保人员凭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备案表、出院小结等向经办机构申请备案确认。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选择嘉兴市域内2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其门诊规定病种的定点医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