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产假规定(台州市陪产假政策)

地方特产2022-09-25 23:08:03未知

台州产假规定(台州市陪产假政策)

产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息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2021年修订的《省条例》规定:

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以休15天护理假。同时,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还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

特别注明: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本文标签: ,产假  ,工资  ,独生子女  ,女职工  ,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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