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1、申请人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亲属的,可申请港澳探亲签注
2、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注:这里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
禁止性要求
(一)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1、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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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电子港澳通行证商务签注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