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来说,参保人在医疗机构产生的费用,都可直接结算。
但部分特殊情况下,会产生垫付医疗费用的情况,参保职工垫付的医疗费用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手工报销?又该如何申请?所需材料都有哪些?详见下文:
办理条件
哪些情况下发生的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可通过单位或个人申请手工报销?
◆参保职工参保后未发卡、急诊未持卡、补换社保卡、单位欠费期间等情况下住院就医的;
◆特殊疾病门诊因医保系统问题未能实时结算等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
◆ 未按规定办理直接结算登记备案手续等原因导致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费用。
以上情况,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保留好医院开具的发票、清单(处方)、诊断证明等材料,由单位(或个人)到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
如何申请
参保职工如何申请手工报销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
◆将材料交由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手工报销手续;
◆也可个人自行到参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所需材料
参保职工申请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时,需根据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开户行银行卡(复印件)
✔ 医疗收费发票(原件)
✔ 费用明细单(原件)
✔ 门(急)诊处方(原件)
✔ 住院类费用结算明细单(原件)
✔ 诊断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截止时间
参保职工发生的上年度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截止到什么时间?
◆原则上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应当从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报销;如果参保职工因跨年连续住院或其他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由单位出具特殊情况说明后再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