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义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是指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24155-2020)的摩托车,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二、摩托车的主要技术要求
1、两轮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50km/h或者电机额定功率总和>4KW的摩托车。外廓尺寸限值:长≤2.50米、宽≤1.00米、高≤1.40米。
2、两轮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50km/h,且电机额定功率总和≤4KW的摩托车。外廓尺寸限值:长≤2.00米、宽≤0.80米、高≤1.10。
三、办理登记上牌所需资料
1、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2、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产品公告停止销售之前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完税凭证。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提示:办理摩托车登记上牌业务需要交验车辆。
四、产品公告查询网址
车辆所有人可以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自己的车辆是否有公告信息,如果没有公告信息,那么该车属于超标电动车,需要申请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如果有公告信息,该车属于电动摩托车或者电动轻便摩托车,需办理摩托车或者轻便摩托车号牌。
五、登记上牌地点
1、各县(市、区)车辆管理所。
2、保定市主城区:保定行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保定腾运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保定保联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注意:驾驶摩托车需取得相应准驾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二轮轻便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F,二轮普通摩托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