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多渠道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保障力度,根据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定市财政局《关于扩大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安国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未实物配租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无房家庭。
二、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保障对象
按照家庭收入水平分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三个保障档次。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当地工作达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地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当地户籍;
3.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4.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在当地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在当地租赁住房居住,并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并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市缴纳一定时期社会保险费或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2021年5月10日—5月25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520室)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龙涛
联系电话:0312-8731796
特此通知
安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