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申报本人及其随迁人员户口迁移的,县级公安机关凭具有调配权的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
二、申请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调配权的劳动、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3、迁入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拟落户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本和单位接收证明
5、证明调动人员和随迁人员关系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证明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登录》》秦皇岛市公安局在线办理,填写《秦皇岛市公安局网上受理户口申报单》,提供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2、各县区局户政窗口网上受理;
3、各县区局户政窗口通知申请人到相应的户政窗口办理,申请人填写《户口迁入申报表》;
4、窗口核准发《户口准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