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申请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和购车凭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向户籍所在的乡级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申请审批登记表》。
2.审核
乡级残联初审后,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每年6月1日前,将拟补贴残疾人信息录入到中国残联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系统。
3.复核
设区市残联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经设区市财政局确认后,于每年7月1日前上报省残联、省财政厅。
4.审批
省残联审核、汇总全省拟补贴残疾人数量,待财政部将补贴资金下达我省后,提出补贴资金分配建议,并经省财政厅确认后,将补贴资金下达至县(市、区)。
5.发放
县(市、区)财政部门商同级残联,采取“一卡通”发放形式,及时将补贴一次性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账户。
二、补助对象
河北省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相关凭证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GBl2995—2006)的相关规定。
三、补助标准
每辆车26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