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大额慢性病医疗救助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具有18种普通慢性病和4种重大慢性病资格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二)住院医疗救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含同次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三)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资金按90%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