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迁西县洁净型煤推广使用明白纸
一、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全县范围内禁止燃烧散煤。
二、保障群众冬季取暖用煤需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对于本县常住居民购买和使用洁净型煤取暖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依照省市政策确定。使用达标的兰炭、无烟煤取暖的,落实上级相关推广政策。
三、洁净型煤的特点。洁净型煤以低硫、低挥发、高热值的无烟煤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粘合剂和脱硫剂,经过混合、压型、烘干等流程而成型的。型煤无毒、无异味、低排放、热值高,其燃烧发热值是散煤的1.5~2倍。
四、洁净型煤的使用方法。家庭使用一般要用硬质木柴作引燃材料,木柴添至炉仓半炉以上,待火烧旺后添入洁净型煤。引燃初期,也可把型煤球碎分2~3小块添放便于引燃,燃烧到一定程度要及时填补。洁净型煤由于火硬焰短,适合与之配套的型煤炉具和锅炉,农村“烧炕”效果较差。
五、洁净型煤补贴程序。
①定价,在全县型煤指导价格基础上,由乡镇和型煤生产企业商定供货价格;
②登记,村(居)委员会登记《迁西县居民洁净型煤销售明细表》,收取购煤款;
③购买,乡镇核统并联系型煤生产企业供货或煤炭经营单位配货;
④配送,由型煤生产企业或煤炭经营单位配送至村(居)指定地点,统一送入户或居民自取;
⑤补贴,乡镇将销售发票和《明细表》公示并报财政局申请拨款,由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存入购煤居民社会保障卡中。
六、严厉打击非法销售、使用散煤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散煤销售举报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