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地方特产2022-09-28 15:34:27未知

肇庆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肇庆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范围

  (一)产前检查项目费用

  参保职工到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发生的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每人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按最高支付限额支付。

  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记账的,参保职工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一次性提交所需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

  (二)分娩医疗费用

  女职工妊娠满28周以上(含28周)分娩或妊娠不满28周分娩早产儿存活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顺产(阴式分娩)2300元,难产(剖宫产)或多胞胎4000元,实际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超出上述标准的按上述标准支付。

  (三)分娩住院期间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含分娩医疗费用)

  剖宫产、多胞胎及分娩期间合并治疗妊娠并发症或自身疾病的,按住院待遇有关规定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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