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细则》
芝罘、莱山两区(以下简称‘市中心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其他各县市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的政策措施,并抓好组织实施。
申请程序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并集中向注册地所在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申请条件、受理方式、截止时限以及相关政策标准。
(二)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和用人单位汇总表(网上下载);
2.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婚姻状况证明或承诺材料;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证明材料;
4.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声明;
5.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就相关申请信息真实性出具的书面担保。
新就业无房职工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单位就业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申请。
(三)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的,在网上向注册地所在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集中申报,上传申请材料和包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用人单位证照扫描件。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填报信息的准确性;通过与公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动产登记、商品房预售等信息系统联网查询等方式,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需要审核的其他情形。
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可自行在网上打印《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委托书》。
(五)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认定委托书》及相关材料,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或其指定的受理单位办理收入认定。经认定收入符合条件的,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将收入认定结果推送到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行数据共享,原则上不单独为申请人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收入认定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按照《烟台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收入认定符合条件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上传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采取数据筛查或抽样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认定,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申请人按用人单位分类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