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 年度全年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核定,2023 年新开户单位(不含分户)、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仍按原有基数执行。
办理场所:
(一)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
(二)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携带本单位《汇缴清册》及《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前往归集业务受理点办理。
(三)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 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或中心各服务窗口办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