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两种类型,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北京市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急)诊待遇和住院类待遇,两者分别设置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
•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本市在职职工医院门(急)诊报销比例达到70%,退休人员达到85%,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上不封顶。
本市在职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达99.1%,住院封顶线为50万元。
▶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封顶线4500元,住院封顶线为25万元。
注:①上表住院起付线特指本年度首次住院,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本年度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减半。
②学生儿童的住院起付线均减半。
③区属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8%。
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方式、筹资方式、筹资标准、保障水平均有所不同。职工医保筹资标准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构成,政府补助多,个人出资少,按年度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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