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原认定结果在认定系统中予以注销: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受纪委监委审查,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
(4)列入失信名单,信用未修复的。
(5)经核查,存在其他不适合认定情形的。
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坚持诚信、如实、负责的原则填写信息、提供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认定证书、暂停单位认定申报、追回财政支持资金外,还将纳入诚信体系。
地方特产2023-03-22 16:32:05佚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原认定结果在认定系统中予以注销: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受纪委监委审查,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
(4)列入失信名单,信用未修复的。
(5)经核查,存在其他不适合认定情形的。
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坚持诚信、如实、负责的原则填写信息、提供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认定证书、暂停单位认定申报、追回财政支持资金外,还将纳入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