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学生可在我市任何一个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落户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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