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荔湾区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一)申请报名参加荔湾区积分制入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须在当年3月31日前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申请积分并获得核定分值。
(二)申请人取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积分后,按当年积分入学日程表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注册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系统开放时间和入口将通过“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三)积分入学审核:区来穗局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道依照各自单位的业务职责对来穗人员申请积分入学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区相关单位进行汇审。
(四)积分公示及申诉。区来穗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栏目向社会公示,其中分数相同者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五)公布招生计划。区来穗局将公示后无异议的积分人名单移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荔湾区政府网”(http://www.lw.gov.cn)的“通知公告”公布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名单进行公示。
第一批:截止当年3月31日前在荔湾区连续稳定居住(即购房或租赁)并在荔湾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在荔湾区劳动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的来穗人员(申请初中学位的,其随迁子女须具有荔湾区小学学籍),其适龄子女优先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第二批:不符合第一批条件的来穗人员,按当年积分入学招生人数、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
(六)填报志愿。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七)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根据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分片(即:以珠江为界分南北两片,其中:原荔湾地区与大坦沙岛为北片,原芳村地区为南片)安排学位,并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进行电脑派位。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当年招生人数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
(八)学位确认。申请人按照积分入学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九)报到注册。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该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以上各流程时间节点以区教育局当年公布的《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日程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