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公寓续租申请:人才若有续租意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递交续租申请,经南头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与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续签租赁合同。
退出租赁人才公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承租人向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提出退租申请,填写《南头镇个人(家庭)人才公寓退租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或填写《南头镇人才公寓放弃入住的承诺书》,交至南头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承租人与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解除租赁合同,终止租赁关系;
(三)承租人在终止租赁关系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金、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租金结算至退房当日,并退出租赁住房。退出的过渡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人须在一个月内办理退租手续,退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并缴清承租期间应付费用:
(一)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离开南头镇的(入住人才提出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在批准其离职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才离职信息告知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如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时间告知,一经核查确认,取消该用人单位高层次人才申请人才公寓资格);
(二)租住年限到期或享受租金补贴满3年的;
(三)不符合第七条(二)(三)项情形的;
(四)私自将人才公寓转借、转租的;
(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六)人才公寓租赁期内发生的租金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络、有线电视、物业服务、非不可抵抗力造成的维修费用等其他费用未缴清的,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予以提醒;未缴清时间累计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有权没收保证金,该人才须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公寓;
(七)人才在租赁期内空置人才公寓2个月以上的,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予以提醒;此种情形再次发生的或空置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该人才须在1个月内退出人才公寓;
(八)不接受南头镇人才公寓运营管理部门统一安排的;
(九)没在规定时间内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十)其他被南头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认定不适宜继续租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