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和办证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邢台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公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或丢失的,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邢台市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省外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其中换领新证的凭旧证办理,丢失补领的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均可办理。
二、五种情形不予受理省外异地办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人员;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与人口信息不一致;
相貌特征变化较大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人员;
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冒用国家机关证件等违法行为人员;
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以上五种情形不予受理省外异地办证。
三、办理流程
省外异地证依照“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的流程开展工作。
四、发证时限
外省公民申办异地证后,邢台市公安机关将在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偏远地区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旧证。
五、省外异地证收费标准
省外公民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向受理地公安机关缴纳证件工本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期满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六、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须知
(一)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目前邢台市所有户籍派出所都已开通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业务,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证件的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二)规范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程序。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公安机关核验公民的身份信息,核实一致的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现场比对指纹信息。
(三)提供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公安机关将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维护和信息更新,通过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和全国人口信息社会应用平台,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
(四)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各地公安机关将督促和指导金融、电信、交通、铁路、民航等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居民身份证查验核查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被不法分子冒用。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