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因各种原因引起的基础数据、信息、待遇不全或有错误需要修改的。
办理材料
1、修改姓名、社会保障号码(不涉及出生年月)等基础数据信息的,需提供:
(1)单位书面报告;
(2)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薄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2、修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及特殊工种、省级以上劳模等一次性津贴待遇的,需提供:
(1)单位书面报告;
(2)职工本人档案;
(3)《退休人员连续工龄重新认定表》;
(4)《特殊工种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资料等。
办理流程
1、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情况,填写相应表格。
2、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3、对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口头通知申请人。
办理地点
1、修改姓名、社会保障号码(不涉及出生年月)等基础数据信息的,由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移交社区管理的,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养老待遇窗口受理。
2、修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及特殊工种、省级以上劳模一次性津贴的待遇,需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认定后,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移交社区管理的,由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养老待遇窗口受理。
办理时间及费用
办理时间:
1、单位在每月3日(节假日提前,下同)前上报的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在3日至10日内处理完成。
2、因待遇修改引起的待遇调整从批准当月起发放。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