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办事指南(离婚)
1、办理项目
国内公民离婚登记
2、办理机构
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
办理地址、联系电话(详见各县区婚姻登记机构一览表)
3、申办对象资格
(一)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三)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4、办理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结婚证》
(四)离婚协议书
5、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6、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