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就业见习补贴
一、申请条件
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见习,就可以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参加见习的对象是指本省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和河南省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享受补贴时间:最短3个月,最长12个月。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四、申报材料
1.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仅在全省就业信息系统应用前提供);
2.就业见习人员申请表;
3.就业见习协议书;
4.就业见习证明;
5.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6.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7.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
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
五、生活费及保险:见习单位使用社保卡或银行卡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咨询电话:0374-2622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