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受理范围
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且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户口;
2.申请家庭经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4.在许昌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6.申请人年满18周岁(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因此,外来人口如果是非许昌市区常住城镇户口及不能满足申请条件。